宋‧陸游《老學庵筆記‧卷五》中記載,宋朝田登做州官時,要人避用他的名諱,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到元宵節放燈時,貼出布告說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後比喻在上位者可為非作歹,卻對下者做種種約束;也比喻一般人縱容自己的行為,對他人卻要求嚴格。例 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