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‧陸游《老學庵筆記‧卷五》中記載,宋朝田登做州官時,要人避用他的名諱,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到元宵節放燈時,貼出布告說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後比喻在上者為非作歹,卻對在下者做種種約束。也比喻一般人縱容自己的行為,對他人卻要求嚴格。例 「你這樣對待別人,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