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規定的方法對某類事物所有品項編號。如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文物統一編號等。
臺 政府用以管理營利事業單位,並作為課稅根據,所統一編定的號碼。由該事業單位成立時向政府提出申請。簡稱「統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