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代不特定的人、事、物。例 「某人」、「某事」、「某年」。
指特定或不宜說出名稱的人或單位。例 「林某」、「某部官兵」。
我,自稱之詞。例 「某雖不才,卻願意為國捐軀」。
舊時凡應避諱之人名用「某」字代。例 「林某老先生」。
臺 姓。
「梅」的異體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