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錢財收買對方,使中斷婚姻關係。元·楊訥《西游記·第一五齣》:「這老子見俺家貧,便來買休,悔這一樁親事。」
花錢為妓女脫籍。元·關漢卿《救風塵·第二折》:「咱這幾年來待嫁人心事有,聽的道誰揭債?誰買休?」
犯罪的人花錢活動,企圖脫罪。《醉醒石·第九回》:「故凡遇有些痕跡的,這不消說是他口中食了。買休,則捱身打合;不買休,便首的首,證的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