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自然成功的事情據為自己的功勞。語出《左傳·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竊人之財猶謂之盜,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!」後用以指把別人的功勞據為己有。《宋史·卷三四五·劉安世傳》:「惇與蔡確、黃履、邢恕素相交結,自謂社稷之臣,貪天之功,徼幸異日,天下之人指為『四凶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