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第四禮。男方擇一吉日,送禮物章服到女家的禮節。《儀禮·士昏禮》:「納徵,玄纁、束帛、儷皮,如納吉禮。」《禮記·昏義》:「納徵、請期。」唐·孔穎達·正義:「納徵者,納聘財也。徵,成也,先納聘財而后昏成。」也稱為「納幣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