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定市場中的物價,以使物價平穩。《漢書·卷二四·食貨志下》:「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,為物上中下之賈,各自用為其市平,毋拘它所。」
當地公用的重量計算法。《儒林外史·第三二回》:「他這銀子是九五兌九七色的,又是市平,比錢平小一錢三分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