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指西元一九七○年代中,在紐約和倫敦出現的搖滾舞風。為英文punk的音譯。後來轉指一個特定的族群,大多剃光頭髮或著奇裝異服;在音樂上則延續野性的搖滾型態,以歌和音樂來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和攻擊。龐克的原文有流氓少年、蠢話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