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上指:➊ 事物的本質謂之體,事物的功能謂之用。唐·實叉難陀譯《大乘起信論》:「能顯示大乘體、相、用故。」➋ 靜態是體,動態是用。《朱子語類·卷一·太極天地上》:「在陰陽言,則用在陽而體在陰,然動靜無端,陰陽無始,不可分先後。」➌ 能發生作用的事物器官謂之體,因事物器官而產生的作用謂之用。《朱子語類·卷一·太極天地上》:「耳便是體,聽便是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