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詞。古代計算重量的單位。有六兩、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為一鍰的說法。《書經·呂刑》:「墨辟疑赦,其罰百鍰。」
金錢。唐·柳宗元〈酬韶州裴曹長使君寄道州呂八大使因以見示二十韻〉:「聖理高懸象,爰書降罰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