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里的戶數。《晉書·卷二四·職官志》:「鄉戶不滿千以下,置治書史一人;千以上,置史、佐各一人。」
本鄉百姓。
宋代稱一鄉中有恆產者為「鄉戶」。《宋史·卷一七七·食貨志上五》:「役人必用鄉戶,為其有常產則自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