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厝廳
護保衛。救助。包庇、掩蔽。
厝磨刀石。安置。停放靈柩待葬。
廳屋內的正堂。聚會、招待客人的房間或場所。從事某些工作或表演的場所或店堂。官府辦公的地方。現代政府機關所轄的機構。清代府下所設與州、縣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。如清代在臺灣設有淡水廳、噶瑪蘭廳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