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五十則可做官從政。語本《禮記·曲禮上》:「五十曰艾,服官政。」後指五十歲。北周·王襃〈太保吳武公尉遲綱碑銘〉:「及年踰艾服,任隆臺袞。」
任事、服勞。《晉書·卷三三·鄭沖傳》:「艾服王事,六十餘載。」
古時罪犯的刑服。南朝梁·任昉〈為王金紫謝齊武帝示皇太子律序啟〉:「教清中世,艾服懲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