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無所辭
義合宜的事情。正道、正理。死節、殉難。法則。意思。功用。姓。如漢代有義縱。合於正義的。用來周濟公眾的。假的,有其名而非真、非親的。
無沒有。不要。未。不論、不管。不、沒。非、不是。用於句首。無義。用於句末。姓。如漢代有無且。參見「南無」條。
所地方、處所。恰當的位置。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、「這」。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什麼」。假設、如果。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與「為」或「被」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相當於「尚」、「還」。
辭辯訟的話。《說文解字.辛部》:「辭,說也」。敘述、說明的語言文字。口實、話柄。文體名。起於戰國時期的楚國,屈原為最具代表性的作家。漢人集屈原、宋玉等人作品為楚辭,後人因稱此類賦體文學為「辭賦」或「辭」。告知。推卻、不接受。告別。責備。解雇、解聘。參見「辭退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