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、湖南、廣西、貴州諸省稱巫者為「端公」。《稱謂錄·卷三一·巫·端公》:「蜀人之祀神必馮巫,謂巫為端公,禳則為福,詛則為殃,惟端公之畏而不惜貨財以奉之。」
宋代稱衙役為「端公」。《水滸傳·第八回》:「只說董超正在家裡拴束包裹,只見巷口酒店裡酒保來說道:『董端公,一位官人在小人店中請說話。』」《警世通言·卷三六·皂角林大王假形》:「公人說上項事,端公便安排書院,請那趙知縣教兩個孩兒讀書,不教他重難差役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