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、清鄉會考試,考生用墨筆書寫的試卷,稱為「墨卷」。為使閱卷官不能辨識筆跡,另由專人用硃筆謄錄的試卷,稱為「硃卷」。《明史·卷七○·選舉志二》:「考試者用墨,謂之墨卷;謄錄者用硃,謂之硃卷。」《續孽海花·第四六回》:「考官及監試等,列坐堂上從第六名起,查看硃卷上號數,提出墨卷來查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