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察。《史記·卷五六·陳丞相世家》:「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,未知其高下,而即與同載,反使監護軍長者!」《後漢書·卷一五·來歙傳》:「詔使留屯長安,悉監護諸將。」
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,盡監督保護之責,以確保其人身、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