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刑法,罪犯被判充軍或流徙。《福惠全書·卷二九·郵政部·稽查徒犯》:「有官吏豪棍犯贓而發配者,上司差押,連文解到,本州縣具收管。」
古時丫環被遣送出嫁,稱為「發配」。《紅樓夢·第七○回》:「雖有幾個應該發配的,奈各人皆有緣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