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農事。《新唐書·卷一一一·張儉傳》:「大教民營田,收穀數十萬斛。」
公家集聚流民,供給住宿以耕種田地的一種屯田制度。《文獻通考·卷七·田賦考·屯田》:「營田者,募民耕之,而分里築室。」
屯田的田地。《新唐書·卷一四三·薛珏傳》:「初,州有營田,宰相遙領使,而刺史得專達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