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等
放逐。棄。放縱、任由。安置。發出。開、展。在一定時間後停止。任官職,多指京官外任而言。弄,置於「仔細」、「明白」、「聰明」等詞前,有提請注意的意思。 打網球、排球、乒乓球時的偷襲。放蕩、不拘束。依據。至。仿效。
等品級、次第。種、類。表類數之詞:➊ 表複數。如:「我等」、「爾等」、「一干人等」、「紐約、倫敦、東京等世界金融中心。」➋ 表列舉不盡。如 :「我每天單是孩子的事都忙昏了,其他如廚房等等的事就更不用說了。」一種小型的秤。用來稱金、銀、藥物等少量物品的衡器。待、候。相同、相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