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容養育。《西遊記·第九回》:「倘或皇天見憐,有人救得,收養此子,他日還得相逢。」《紅樓夢·第六八回》:「鳳姐悄悄的求李紈收養幾日。」
依一定程序,以他人子女為子女時,稱為「收養」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,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。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,與養父母的關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與婚生子女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