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一忘十
得獲、取。與「失」相對而言。演算產生結果。遇。契合、適宜。快意、滿足。可以、能夠。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豈」、「那」、「怎」、「難道」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後面,表示結果或性狀。應該、必須、需要。遭受。
一自然數的開始。如:「一、二、三……。」大寫作「壹」。阿拉伯數字作「1」。姓。如明代有一炫宗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單個。相同、一致。專注的。全、滿、整。每、各。一次。另外的。統一。才、剛剛。偶然。表示加強的動作或突然的現象。概括。每每、每逢。放在二疊字動詞之間,表行為是不費力或嘗試性的。事物的某方面。竟、乃。表示事出意外。皆。表示程度,加強語氣。或。(「一」字單用或在一詞一句的末尾,念陰平聲;在去聲字前,念陽平聲;在陰平、 陽平、上聲之前,念去聲。)
忘不記得。遺失、喪失。遺棄、捨棄。(一)之讀音。
十數目字,為九加一的總和。大寫為「拾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10」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滿足、完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