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的過錯、輕微的過失。《管子·五輔》:「薄徵斂,輕征賦,弛刑罰,赦罪戾,宥小過,此謂寬其政。」《漢書·卷五九·張湯傳》:「何以知其不反水漿邪?如何以小過成罪!」
稍微過量。南朝宋·劉義慶《世說新語·排調》:「昨食酪小過,通夜委頓。」
一種學校、機關團體對犯錯者的行政處分。如:「記小過乙次。」
《易經》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艮(☶)下震(☳)上,表示利於守正,只可做小事,不宜做大事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