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購貨物時,所預付的部分金額,可做為保障權益之用。《儒林外史·第二五回》:「這是五十兩定銀,鮑師父,你且收了,其餘的,領班子過去再付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五五回》:「除了付機器定銀去了六、七千之外,以及同事薪水、棧房、伙食、零用開銷,差不多一萬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