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一九七二年,東西德間簽訂的東西德基礎條約。內容規範簽約國兩德間的一些基本關係。條約確認雙方原屬一個國家的事實,且不排除未來德國統一的可能性。此條約有二種重要意義:一、雙方均承認對方為一對等政權。二、為促進歐洲和平安全,兩德可進行經濟、文化等交流,以防隔閡擴大,減少民族分裂的痛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