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一人具名承租房屋、土地等,再分租給別人。《兒女英雄傳·第二四回》:「廟中只有一個老尼,閑房倒也有幾間,卻是附近的那些作長短工的以至滿鄉村小買賣人包租的。」
舊時不管收成豐欠,地主都要佃農按約繳交田租,稱為「包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