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常得咎
動事物改變原來位置或脫離靜止狀態。與「靜」相對。使用。有所作為、開始做。觸發、感觸。吃。每每、往往。用在動詞之後,表示效果。
常倫理關係。姓。如漢代有常惠。普通的、一般的。固定不變的。規律的、定期的。長久不變的。時時、一次又一次,表示頻繁的意思。
得獲、取。與「失」相對而言。演算產生結果。遇。契合、適宜。快意、滿足。可以、能夠。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豈」、「那」、「怎」、「難道」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後面,表示結果或性狀。應該、必須、需要。遭受。
咎災禍。過失。責罰、怪罪。憎惡。大鼓。姓。如虞舜時有咎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