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宅之外,在景色優美的地方所建供遊憩的園林房舍。《晉書·卷七九·謝安傳》:「安遂命駕出山墅,親朋畢集,方與玄圍棋賭別墅。」《儒林外史·第四四回》:「湯鎮臺也不到城裡去,也不會官府,只在臨河上構了幾間別墅,左琴右書,在裡面讀書教子。」也作「別第」、「別館」、「別業」、「別院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