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務所
刑法律上處罰罪犯方法的總稱。常法、典範。殺害。取法、效法。正。
務致力從事。追求、謀取。事情或工作。古代掌管稅收的單位。如宋代有市易務、榷貨務。姓。如堯時有務成子。必須、一定。
所地方、處所。恰當的位置。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、「這」。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什麼」。假設、如果。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與「為」或「被」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相當於「尚」、「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