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別居住。南朝梁·江淹〈倡婦自悲賦〉:「度九冬而廓處,經十秋以分居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三三》:「嫡親數口兒,同家過活,不曾分居。」似分炊、分爨反並處、同居
特指夫妻因某種關係,協議分開居住,不履行同居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