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吉利的房子。古人迷信以為鬧鬼或發生過命案,不適合人居住的房子,均為「凶宅」。唐·張鷟《朝野僉載·卷六》:「其宅中無人居。問人云,此是公主凶宅,人不敢居。」清·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卷四·濼陽消夏錄四》:「蠡縣有凶宅,一耆儒與數客宿其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