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日京官之俸,俸銀之外,並按階級給米,稱為「俸米」。《元史·卷九六·食貨志四》:「至大二年,詔隨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至元鈔,而罷其俸米。」《六部成語註解·戶部》:「俸米:官員歲祿之米也。」也稱為「俸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