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戲。《說文解字·人部》:「俳,戲也。」清·段玉裁·注:「以其戲言之謂之俳,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,亦謂之優,其實一物也。」《史記·卷八十七·李斯傳》:「是時二世在甘泉,方作觳抵優俳之觀。」
表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。參見「俳倡」、「俳優」等條。
一種注重音律、講求字句對仗工整的文體。參見「俳體」條。
滑稽、幽默。如:「俳謔」。《北史·卷八十三·文苑傳·李文博傳》:「通侻不持威儀 ,好為俳諧雜說。人多愛狎之。」
參見「俳佪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