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稱有自耕土地和農具,由自己或家人共同操作,經濟地位在富農和貧農間的農民。《管子·揆度》:「上農挾五,中農挾四,下農挾三。」《漢書·卷七二·貢禹傳》:「今漢家鑄錢,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,攻山取銅鐵,一歲功十萬人已上,中農食七人,是七十萬人常受其飢也。」也稱為「中等農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