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稱為「三法司」,專審重大案件。《明史·卷九四·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糾察,大理寺駁正。」《喻世明言·卷四○·沈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問,問官勘實覆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