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。古代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,故稱法律為「三尺法」。《史記·卷一二二·酷吏傳·杜周傳》:「君為天子決平,不循三尺法,專以人主意指為獄,獄者固如是乎?」《明史·卷一九三·翟鑾傳》:「按律,籍沒止三條,謀反、叛逆及奸黨耳。不合三尺法,何以信天下?」簡稱為「三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