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人民透過所選出的代議士,代為行使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等四種政治權利,以管理及監督政府。例如許多國家的國會議員,即是由人民選出以代為行使政治權利。通常一個國家的人民可以同時擁有直接民權及間接民權(與「直接民權」相區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