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用汽車公司
通用普遍適用。
汽車一種陸路交通運輸工具。由內燃機產生動力,通常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車輪,用於載人或運送物資。
公司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公司法組織、登記、成立之社團法人。可分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