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軟錢」指美國在2002年之前總統大選時,工商企業、政治團體、利益團體或個人捐給兩大黨全國委員會的資金,額度不受法律限制,其收支也不在「聯邦選舉委員會」的監督範圍內。但2002年通過「兩黨競選改革法」後,禁止兩黨收取此類軟錢,於是軟錢流向有特定政治傾向的民間團體(與「硬錢」相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