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讓
豫河南的別稱。《易經》六十四卦之一。參見【六十四卦】。〈書〉安逸;安樂。〈書〉喜悅。〈書〉猶豫。〈書〉事先準備。通「預」。〈書〉參與。通「與」。姓。
讓把方便或好處留給別人;謙讓。把權利或財物轉移給別人;轉讓。遜色;不如。邀請;請客人接受招待(如飲酒、用茶等)。容許、使或聽憑,相當於「叫」。表示願望,用於號召。〈口〉介詞。引進動作行為的施事者,表示被動,相當於「被」。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