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願權
訴願人民對認為有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,向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重新審查該處分的行政救濟程序。陸⃝也作「行政複議」。
權〈書〉秤錘。〈書〉衡量;比較。權力。有權力、威勢的。權利。有利的形勢。變通;不依循常規。姑且;暫且。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