興之所至
興發動;動員。開始;創辦。流行;使盛行。昌盛;旺盛。〈口〉允許;許可(多用於否定)。〈書〉起身;起來。姓。興趣;興致。《詩經》六義之一。指托物以引起所詠之詞的表現手法。
之代詞:➊代替不固定的人或事,無具體所指。➋代替人或事物(限於賓語)。介詞:➊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,組成偏正短語,表示領屬和修飾關係。➋用在主謂語之間,使變成偏正短語,讓謂語具名詞性。助詞:➊用在單音節語素之前,組成名詞或名詞性短語。➋〈書〉用於句中,表示賓語提前。〈書〉往。〈書〉取用。〈書〉這。姓。
所地點;處所。稱機關或辦事機構。適當的地方。助詞:➊用在動詞之前(有代詞的作用),表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➋與「為」合用,構成被動句。量詞。用於計算建築物或學校。姓。
至到;到達。達到極點的;最好的。極點。表示達到最高程度,相當於「極」、「最」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