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審
第次序。古代官僚、貴族的不同等第的住宅;泛指大宅子。詞的前綴。加在自然數或疑問代詞「幾」前面,表示次序。科第,科舉考試中分科錄取的等第。〈書〉表示動作不受條件限制或不必考慮條件,相當於「只管」。〈書〉連詞。連接分句,表示轉折關係,相當於「但是」。姓。
四介於三與五之間的自然數,大寫作「肆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4」。序數第四。傳統音樂中的記音符號,相當於簡譜中的「」(「6」的低八度)。參見【工尺】。姓。
審偵訊訴訟案件。仔細觀察;考查。詳細地;周密地。慎重地;謹慎地。〈書〉知道;明白。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