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管理人
破產全部財產喪失淨盡。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法院根據本人或債權人的申請,進行裁決,將債務人全部財產變賣,依法按比例歸還各債權人,不足數額不再償付。比喻完全失敗。
管理人機關團體管理事物、財務的人;特指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所指定的財產管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