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火之警
煙火煙和火(偏指火)。爐火和炊煙,借指飲食。借指後代子孫。也作「香火」、「香煙」。〈書〉烽煙和戰火,借指戰爭。一種由火硝等藥物製成的物品,燃燒時能變幻各種形狀及顏色,供遊戲觀賞之用。也作「焰火」。
之代詞:➊代替不固定的人或事,無具體所指。➋代替人或事物(限於賓語)。介詞:➊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,組成偏正短語,表示領屬和修飾關係。➋用在主謂語之間,使變成偏正短語,讓謂語具名詞性。助詞:➊用在單音節語素之前,組成名詞或名詞性短語。➋〈書〉用於句中,表示賓語提前。〈書〉往。〈書〉取用。〈書〉這。姓。
警告誡。戒備(可能發生的危險)。(感覺)敏銳;機敏。指警察。指危險緊急的情況或事件。陸⃝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