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女不嫁二夫
烈女剛正有節操的女子;也指不惜以死保全貞節的女子。也作「列女」。
不表示否定:➊單用,回答問話。➋用在動詞性或形容詞性詞語前。➌用在重疊詞語中,表示肯定、否定並列。➍用在兩個意義相同、相近或相對的詞語前。➎用在副詞性詞語前。助詞:➊用在補語結構之中,表示否定。➋用在偏正結構中,偏項通常為「好」,「不」無義。➌用在句末,表示疑問。姓。〈書〉拊。
嫁女子結婚(與「娶」相對)。轉移(禍害、損失、罪責等)。陸⃝姓。
二介於一與三之間的自然數,大寫作「貳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2」。序數第二。指不專一。指兩樣或不同。陸⃝〈口〉呆傻、魯莽的樣子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夫舊稱成年男子。後泛稱男子。泛指一般人。指婚姻關係中的男性配偶。從事某種勞動工作的人。姓。〈書〉彼;那個。〈書〉他;他們。用於第三人稱。〈書〉助詞:➊用在句首,表示要發表議論。➋用在句中,無義。➌用在句尾或句中停頓的地方,表示決斷、感嘆或疑問語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