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傳六耳
法國家按制度訂定強制實施的法律、法令等的統稱。規範;標準。途徑;方法。仿效;效法。合法的;守法的(用在否定詞之後)。指佛教的教義;法規。指道士、巫師等畫符念咒之類的手段。指法國。(英France)量詞。法拉的簡稱。用於計算電容。1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,電位升高1伏特,其電容量為1法。(法拉,英farad)姓。參見【法子】。
不表示否定:➊單用,回答問話。➋用在動詞性或形容詞性詞語前。➌用在重疊詞語中,表示肯定、否定並列。➍用在兩個意義相同、相近或相對的詞語前。➎用在副詞性詞語前。助詞:➊用在補語結構之中,表示否定。➋用在偏正結構中,偏項通常為「好」,「不」無義。➌用在句末,表示疑問。姓。〈書〉拊。
傳由一方交給另一方,或由上一代交給下一代。教授;教導。輾轉散布。流通;接導。下令叫、喚。表達;流露。姓。解釋經義的書籍、著作。記述某人生平事蹟的文字。
六介於五和七之間的自然數,大寫作「陸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6」。序數第六。傳統音樂中的記音符號,相當於簡譜中的「5」。參見【工尺】。國名。周代時位於今安徽六安縣北,一說在今安徽舒城東南六十里處。姓。
耳耳朵。外形像耳朵的東西。位置在兩側的。〈書〉助詞。用在句末,表示限止語氣等,相當於「而已」、「罷了」。姓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