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得過
沒沉入水中;沉下。直到終了;盡。消失;隱藏。把財物扣下。淹過或高過。〈書〉死亡。通「歿」。姓。沒有;無:➊對擁有、具有的否定。➋對存在的否定。➌表示數量不足,相當於「不到」。➍用於比較,表示比不上,相當於「不如」。表示對「已然」、「曾經」的否定,相當於「未」、「不曾」。
得獲;取(與「失」相對)。演算產生結果。遇。適合;適宜。可以。滿足;稱心如意。用於談話結束時,表示同意或禁止。陸⃝〈口〉完成。陸⃝〈口〉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,表示無可奈何。臺⃝姓。〈口〉需要;應該;必須。〈口〉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;估計會。助詞:用在動詞後面,表示可能、可以(否定式用「不得」)。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,表示可能。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,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。用在動詞後面,表示動作已完成(多用於早期白話)。
過經過一段時間或空間。超出(某種界限)。表示超過限度,相當於「過分」。過失;過錯(與「功」相對)。用在形容詞後,表示超過。經歷;度過(一段時間)。用在動詞後:➊表示隨動作經過某處或從一處到另一處。➋表示隨動作改變方向。➌表示動作超過了合適的界限。➍表示勝過(「過」與前面的動詞之間可以加「得」或「不」)。姓。助詞:用在動詞後面,表示動作行為已經結束。用在動詞後,表示曾經發生過某種行為或變化。用在形容詞後,表示和現在的狀況相比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