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得說的
沒沉入水中;沉下。直到終了;盡。消失;隱藏。把財物扣下。淹過或高過。〈書〉死亡。通「歿」。姓。沒有;無:➊對擁有、具有的否定。➋對存在的否定。➌表示數量不足,相當於「不到」。➍用於比較,表示比不上,相當於「不如」。表示對「已然」、「曾經」的否定,相當於「未」、「不曾」。
得獲;取(與「失」相對)。演算產生結果。遇。適合;適宜。可以。滿足;稱心如意。用於談話結束時,表示同意或禁止。陸⃝〈口〉完成。陸⃝〈口〉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,表示無可奈何。臺⃝姓。〈口〉需要;應該;必須。〈口〉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;估計會。助詞:用在動詞後面,表示可能、可以(否定式用「不得」)。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,表示可能。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,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。用在動詞後面,表示動作已完成(多用於早期白話)。
說用言語表達意思;陳說。解釋;說明。言論;主張;道理。勸告;責備。說合;介紹。談論;意指。曲藝上指語言表演。勸說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。〈書〉高興;愉快。姓。
的箭靶的中心;借指箭靶。心志所欲達到的境地。姓。確實;真實;準定。助詞:用在作定語的詞或短語後面,表示對中心語的屬性、性質、範圍等的領屬關係或對中心語的描寫。用在名詞、動詞或形容詞後面,構成名詞性的「的」字結構。構成「是……的」詞組作謂語。構成「的」字詞組,用在「動詞+得」之後;表示結果的狀態。用在句末,強調動作的必然或已然。用在及物動詞後,強調動作的施事者、受事者或時間、地點、方式等。用在句首某些詞組後,強調原因、條件、情況等。用在並列的詞語後,表示「等等」、「之類」。助詞。用在作狀語的詞或短語之後,表示前述狀語所呈現的動作狀態(今寫作「地」)。陸⃝指的士(出租小汽車)。